王聖閎
「共創者」路線著重思考獨立藝術工作者彼此之間的網絡連結,但並不將自己徹底劃出藝術機制的「交換經濟」之外。這條路線當然也存在受到藝術科層體制牽引的風險,因此,它必須更加專注在藝術工作者們之間的「共」——「共同」、「共創」、「共享」——究竟還有哪些具體的實踐路徑和形式可開發?扼要地說,透過參與觀察吳孟軒的計畫施行,「共創者」路線於現階段,以及在不遠的未來,至少有以下三個必須拓展的基本工作要點:
吳孟軒「身為藝術工作者,我們如何組織自己?」計畫舉辦的「共三小:共的提案設計」工作坊。圖/吳孟軒提供
一、「自我組織」:意即側重對於「人的聚集形式、策略與方法」的開發,並且在當代藝術機制的三個權力中心,也就是畫廊體系、公立美術館,以及學院之外,嘗試建立不受其治理的年輕工作者生產聚落。這是吳孟軒的計畫在進駐C-LAB的半年期程內,比較能夠展開實驗和討論的部分。同時,也是較能初步展示計畫階段性「成果」的部分(但仍必須小心避免落入僵化的成果考核思維)。目前,已有不少年輕創作者投入自我組織的開發工程,譬如「海馬迴.光畫館」或者「草埕文化藝術工作室」,他們表面上雖然仍是一般藝文空間的經營模式,但其工作團隊多能充分運用補助資源,並且將之轉化為更加靈活的調查研究行動、跨國交流,或者展演事務之推動。
二、「開放資源」:在自我組織的基礎上,創造一種組織架構扁平、決策透明、去中心,以及側重水平式協作精神的資源分享平台。如此,藝術工作者彼此之間就有可能孕育出與當前藝文生態習癖迥然不同的「生產暨交換文化」。但嶄新的交換模式無法僅僅憑靠想像,它非常需要時間驗證與嘗錯,以及持續性的資源投入才有可能真正成形。譬如藝術家郭奕臣於2017年創建的STUPIN藝術家工作室駐村平台,即嘗試繞過傳統藝文補助體系,以創作者個體的「點對點」方式,串聯出嶄新型態的國際駐村交流網絡,及人脈資源連結模式。這個構想有非常不錯的分享精神,卻很需要超越個別藝術家層次的集體資源進場,才有可能改變整體生態的生產結構。同理,吳孟軒的計畫也僅能止步於開啟想像與對話的前期階段,因為真正的推動與執行,非常需要類似視盟、表盟這類藝文中介組織的協力。
2018年 STUPIN共享工作室計畫Open Studio 台北國際藝術村。
三、重新構造「地方性」(locality):透過上述自我組織的年輕工作者聚落,從個別的點之串聯逐步形成包圍中央的網絡。這些聚落各自生產自己真正想要的展演與創作,相互串聯一氣,並且向外進行區域性的合作交流。他們一方面保有自己的行動自由,創造自己希望塑造的地方性。另一方面,藉由在藝文生態裡累積的集體聲量,反過來影響地方的文化政策和補助思維。2000年之後,臺南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年輕藝文空間比較接近這個理想,如「能盛興工廠」(2014-2017)、「齁空間」(2012-2018)、「絕對空間」(2013-)等,它們既與藝術學院保持密切的地緣關係,但也持續保有各自的能動性。
不過在此必須特別強調,「共創者」路線遠遠不是藝術工作者生存之道的終極解答,而僅是另一系列藝術科層制反思的開端。這是因為,關於「人的聚集形式」,我們仍有更根源的困境必須面對。